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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visa)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注式的證明。概括的說,簽證是一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例如移民局或其駐外使領館),對外國公民表示批準入境所簽發的一種文件。
基本要求:
外國人申請簽證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并履行下列手續:
1、提供有效護照或者能夠代替護照的證件;
2、填寫簽證申請表,交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交驗與申請入境、過境事由有關的證明。
1、填寫完整的《外國人簽證、居留許可申請表》,提交二寸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兩張;
2、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包括外交、公務、因公普通、普通護照等證件)復印件,交驗原件;
3、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4、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境外機構出具的證明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或有關部門認證)